问题 | 到对方单位要分手费算名誉侵权吗 |
释义 | 一、到对方单位要分手费算名誉侵权吗 要看要的方式是怎么样,如果构成名誉侵权的话则是维权的。 构成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二、名誉侵权怎么处罚 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名誉侵权认定。这里突出既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也致他人名誉受损两个要件,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一)侵权人要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后果,既可书面也可口头进行,但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确认; (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三)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调解或法院判决; (四)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 法律上对于名誉侵权的行为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要是分手时遇到对方要求给分手费、并且大闹单位的情况,可以问问律师自己该怎么办。关于到对方单位要分手费的行为是否算名誉侵权也不是特别了解,可以找律聊网律师问问怎么维权。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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