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一方结婚证丢失怎么补 |
| 释义 |
法律主观: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 结婚证 遗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然而出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措手无策。那么,当 结婚 证一方丢失该怎么补办?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 , 网 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结婚证一方丢失怎么补办(《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 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 公证 机关 公证 的当事人的 身份证 件复印件和 委托书 , 委托书 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 身份证 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受理补 领结婚证 、 离婚 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 登记结婚 或者 离婚 ,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人的 常住户口 薄和 居民身份证 ;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户口 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婚姻法 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 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 领结婚证 、 离婚证 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 登记结婚 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 户口 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 结婚登记 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第六十五条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最新资讯(《 民法典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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