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母亲的遗产谁继承就由谁偿还,如果没有人继承,则由母亲的财产偿还。欠款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则只能就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死亡的欠款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欠款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