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机构名称: 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 所: 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2号 业务范围: 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2、机构名称: 吉林公正司法鉴定所 住 所: 吉林省长春市建政路971号 业务范围: 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宋维汉 张元德 陈桂秋 吴晓东 3、机构名称: 吉林常春司法鉴定所 住 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2836号 业务范围: 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 4、机构名称: 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 住 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810号 业务范围: 法医类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