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追回的钱必须亲自去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是的,公安局追回受害方的钱,一般不是要马上还给受害方而是要等查明清楚了之后才可以确定什么时候归还,对于不合法的钱财,不仅不回归还而且全部的需要进行没收,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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