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抵押的房子可以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抵押人的该行为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对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