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执业医师证查询入口
释义
    执业医师证查询入口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
    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7: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