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工劳务增值税纳税地点 |
释义 | 一、增值税纳税地点怎么确定 1、增值税纳税地点有不同的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境内有偿: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4、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详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该内容由 张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