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释义 | 区域 耕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其它耕地常年蔬菜地其它耕地常年蔬菜地 (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 浦东新区1440021.62400036.013001.9521603.24 闵行区1200018.02880043.210801.6226003.90 嘉定区1200018.02400036.010801.6221603.24 宝山区1200018.02400036.010801.6221603.24 金山区1200018.02400036.010801.6221603.24 青浦区1200018.02400036.010801.6221603.24 南汇区1440021.62400036.013001.9521603.24 奉贤区1320019.82280034.212001.8020603.09 松江区1200018.02280034.210801.6220603.09 崇明县1200018.02160032.410801.6219602.94 注:收费依据:沪价房(1999)第316号、沪财综(1999)第049号 <br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费有多少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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