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额度: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不低于5%,不高于12%。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