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门诊报销:目前,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并未涉及到门诊医疗报销比例,但2016年,其门诊医疗报销比例为50%。住院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