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最后判决被告原告双方是否必须同时到场 |
释义 | 民事诉讼最后判决被告原告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根据相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代替离婚可以无故缺席判决吗 离婚可以缺席判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反诉的,以及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况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一)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五)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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