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存款利息 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 住房公积金 、 医疗保险 金、基本 养老保险 金、 失业保险 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