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权不动产登记流程 |
释义 | 林权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林权证纠纷解决办法如下: 1、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按照《森林法》规定,向有处理权的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2、林权争议的行政处理。林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政府出面解决。在正式履行行政处理程序后,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先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由调处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3、林权争议的司法处理。 林权证作废条件有: 1、林权变更,如林权流转、争议调处、行政界线调整、承包合同变更、原承包人死亡、林地调换、林地继承、农村分家等,原证应予重新颁证; 2、原林权证颁发错误,应予注销; 3、林地灭失,如自然灾害、征占用等,应予注销。 综上所述,林权不动产登记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第十六条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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