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事实行为包括哪4类 |
释义 | 行政事实行为具体可以包括权力性事实行为以及非权利性事实行为。其中权力性事实行为包括行政检查行为和行政即时强制行为;非权力性事实行为包括资讯处理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处置证据的行为等。 行政事实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为,如暴力的侵权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一、以事实行为是否涉及强制权力的运用可分为:1.权力性事实行为:a.行政检查行为;b.行政即时强制(如对人身或财产的直接作用,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2.非权力性事实行为:a.资讯处理行为;b.在执法过程中所搜集的各种证据材料的处置,有关档案的收发、管理等;c.作出决定后的非权力性实施行为:如行政奖励决定作出后的奖励行为;d.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为。如:1)道路养护;2)桥梁维修;3)公共工程的建设。二、以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1.的事实行为(具有的法律意义);2.补充性的事实行为(又称执行性行为,不具有的法律意义)。如:工商局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三、即时性行政行为(具有临时性、紧急性的特征,其行为式样由行政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裁量决定)如:1)拖走抛锚的车辆;2)清理横倒在公路上的树木,以保证公路交通顺畅。四、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支配性最弱):如:行政指导行为,对优质产品的推荐,某种商品的价格预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简要总结: 行政事实行为包括哪4类?行政事实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为,如暴力的侵权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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