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市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手续的流程和协议离婚所需的证件及条件。离婚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后进行登记。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等证件,并需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需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符合一定的条件。 法律分析 离婚手续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4.通过审核后,工作人员将为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进行登记。 二、协议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都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结语 离婚登记需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在三十日内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将进行登记。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