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①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所得贷款仅限于向提供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得用于第三国。 ②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仅限于进口资本货物,一般不能以贷款进口原料和消费品。 ③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本国制造的,若该项货物系由多国部件组装,本国部件应占50%以上。 ④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部分需支付现汇,贸易合同签订后,买方可先付5%的定金,一般须付足15%或20%现汇后才能使用买方信贷。 ⑤贷款均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款期限根据贷款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⑥还款的期限对富国为5年,中等发达国家为8.5年,相对贫穷的为1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贷款通则》第10条规定: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