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生活中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贪图享乐、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是其他相类似的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4、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