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公务员周转房管理规定 |
释义 | 周转住房采取以下方式供应: (1)统一组织建设或改造; (2)各单位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职工住宅或对筒子楼、招待所等进行改造时予以适当安排; (3)通过市场统一购买或租赁; (4)其他方式。 周转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如下: 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是一种福利性住房,一般是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居住的。公租房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周转房一般不用付房租,而公共租赁住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部分群体出租。公租房其实就是公共租赁房,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专为中低收入的群体出租,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是由政府和公共机构所有,其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或者是承租者能够承受的价格,主要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同时还包括退休老人或者是残疾人,甚至还包括外地迁入的工作群体。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 周转住房以单间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一室一厅的成套户型。单间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成套户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生活服务设施。 第八条 周转住房主要面向新录用公务员出租,适当兼顾外地调京干部和军队转业人员。 申请租住周转住房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 (二)录用或调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未满5年; (三)本人及配偶未在京购买或承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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