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权利的保全,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所作出的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按期提示票据。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例如:A在付款日1月20日之前将所持汇票提示承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