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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宠物伤人的法律问题
释义
    早年全国狂犬病发病率成倍上升的现状,卫生部曾颁布《家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相继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对宠物狗饲养的立法理念由全面禁养向规范饲养过渡。
    立法目的偏向重视社会秩序的维护
    我国现有的宠物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侧重于对宠物狗饲养进行限制,在限制的基础上兼顾管理和服务,相关立法体系与内容日益完善。按内容划分,相关立法主要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限制宠物狗饲养者的资格和条件、实行宠物狗登记管理制度、城区特定区域设定宠物狗限养区、对宠物狗饲养进行收费制度、对患病宠物狗进行隔离和扑杀制度、排除环境污染和干扰制度、宠物狗饲养法律责任制度
    宠物狗伤人后的责任承担
    民事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从上述法条内容看,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狗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法律责任部分对家犬伤人行政责任明文规定,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一千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加处一千元罚款。
    法律教你如何安全养狗
    看完上文内容,家有爱犬的您是不是倒吸一口凉气,开始发愁怎么给自家宠物狗进行安全教育了呢?别担心,律师特意汇总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奉上安全养狗小贴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防疫管理
    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安全遛狗
    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束一点五米以内牵引绳牵领,并应当主动避让行人。发现犬只有进攻行人行为时,应及时有效制止。
    善用工具
    携带犬只出入人流较大场所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规范出行
    携带犬只乘坐住宅电梯时,应当怀抱犬只并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
    犬种禁令
    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烈性犬名录参见所在城市相关规定。
    注意场合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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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6: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