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人主要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一、行纪合同是什么合同 行纪合同是与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的贸易合同。行纪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委托人可以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当委托人委托相应事宜之后,行纪人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为其办事,并从中获得相应报酬。行纪合同属于债法的范畴,与英美法系中的信托不一样。行纪合同是行纪人替委托人买卖动产,而信托合同是替受托人管理经营财产。 二、行纪合同是代理合同吗 行纪合同不是代理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合同是指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签订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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