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军纠察队有多大权力 |
释义 | 一.三军纠察队有多大权力 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的执行情况。 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二. 三军纠察什么军衔 军队内部纪律纠正检查队的军衔。和海军军衔、空军军衔类似。 纠察是一个词,就是维持公共治安,在公众活动中维持秩序、维持公安的军人。出自《后汉书·窦宪传》“昔永平中,常令阴党、阴博、邓叠三人更相纠察,故诸豪戚莫敢犯法者。” 衔,即军衔。 纠察衔,就是部队纠察人员的军衔。 3. 三军纠察最高什么级别 纠察:三军纠察和武警纠察的肩章都是红色,不同的是三军纠察是三道拐加一颗五星、武警纠察的肩章是三道拐加一枚盾牌 纠察,主要任务是对军队人员和车辆在营区以外的活动实施纪律监督 纠察肩章是表明纠察人员身份的,所以不表示本人军衔,且不分军种,统一为红色底金色杠、星 纠察肩章是3道折杠和1颗五星,三军统一为红色(有黑色和蓝色的纠察肩章照片,但只是肩章,没见过真人戴过)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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