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 |
| 释义 |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一半,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四,其中投资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 1、举办的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这些行业包括: 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 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 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关键性技术生产尖端产品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五十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2、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企业,除上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营协议、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3、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合营企业终止的情况。合营企业解散应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 二、注册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表明投资方的资信状况,需在6个月以内颁发的),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备签)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如公司成立超过一年,则需提交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 (6)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8)房屋租赁合同正本3份,产权证复印件3份(公司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