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方法: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相关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客观: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以下是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手续: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失业登记即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最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注意: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3)重新就业的;(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