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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产品质量问题,商家态度不佳,不予退款
释义
    商家不退款,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受损,可要求销售者赔偿,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追偿。若商品缺陷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消费者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在接受服务时受损,消费者可要求服务者赔偿。
    法律分析
    商家不退款,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拓展延伸
    消费者维权:揭露商家欺诈行为,坚决争取退款权利
    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商家态度不佳,甚至拒绝退款,这涉及到消费者维权的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揭露商家的欺诈行为变得至关重要。消费者应该坚决争取自己的退款权利,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或寻求媒体曝光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样的行动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有助于警示其他消费者,防止他们遭遇同样的问题。消费者维权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行动,通过揭露商家欺诈行为,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结语
    面对商家不退款的情况,消费者有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可以与商家协商和解、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的帮助、向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受损害,有权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可以追偿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对于服务方面的损害,消费者也有权要求赔偿。消费者应该坚决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投诉、法律援助或媒体曝光等方式,揭露商家的欺诈行为,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一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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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