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收储地上房屋如何处理 |
释义 | 土地收储地上房屋如何处理。对于政府土地收储行为的认识并未统一,特别是对于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进行收储应如何办理登记在实务中操作也不一致。基本上分成两类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土地收储管理办法》第11-15条之规定,均明确要求注销原土地使用权后纳入土地储备,因此房屋所有权也应予以注销,之后土地出让时一并带建筑物出让。第二种观点是认为土地收储是为将来土地出让所储备土地,其应该将地上建筑物拆除,如未拆除的,则不属于收储行为,应为收购的买卖行为。土地收储和征收区别有什么一、土地收储: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法律依据《土地收储管理办法》二十一条;规定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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