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税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没有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和金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虚开、出租、出借、购买、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虚假的形式骗取出口退税、出口抵税退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罚款处理。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