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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原告开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释义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般在不久后就通知开庭,作为原告,要准备好各自材料,比如诉讼状和证据,其中证据有对自己有利和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原告如果想找律师辩护,也应当在开庭之前委托好,请律师代理案件。
    一、法院会不会把被告的证据给原告
    法院不会把被告的证据给原告。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证据交换,就是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或代理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应该提供,开庭时原告应该出示证据原件,交由被告查看、质证。
    民事举证期限是多久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起诉一个人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一个人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一、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写好诉状,拿条子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1寸照片去当地法院立案;
    2、立案后看自己的案子归哪个审判庭管,然后给被告送达开庭传票;
    3、开庭,在法庭上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
    4、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判决书让双方签字领取;
    5、领取后15日内都没有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
    6、判决书中会规定生效后几日内让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时候被告不支付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得到自己该得的款项。
    二、起诉应符合的条件有以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一定时间内会进行审理。
    三、民事诉讼去法院起诉的流程
    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有:
    1、原告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3、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调解或判决。
    4、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5、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具体标准应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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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