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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原告准备什么材料
释义
    开庭原告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状:
    (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诉讼请求计算明细、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需要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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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