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怎样的处罚 |
释义 | 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处罚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是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可以细分为: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严重后果指以下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量刑是什么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量刑: 1、明知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不合格,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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