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对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要件即明知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