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
释义 |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罪主体只能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2)造成严重事故的原因不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明知的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的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以致贻误时机,致使发生严重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 一、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多久 工程质量问题一向是每一个人最关心的话题,工程质量问题一般是和人们的财产生命安全联系在一起。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事故,法律应该怎样量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本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罪的量刑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建筑工地死亡1人如何处罚的 建筑工地死亡一人施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赔偿的民事责任,也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要求造成的,所以是主要责任,属于违章指挥。直接责任者即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为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种。 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即单位领导,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施工方和建设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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