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董事会的决议; 第二,组织实行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方案; 第三起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和基本的管理制度; 第四制定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 第五是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