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演唱会舞者受伤赔偿费计算方法探讨 |
释义 | 演出现场舞者受伤,可以向劳动关系所在公司请求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向场所组织者、管理者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还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演出现场舞者受伤严重,向劳动关系所在公司请求工伤赔偿。演唱会期间舞者被砸伤,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损害,符合工伤的“三工”原则,可以请求工伤赔偿。 2、向场所组织者、管理者请求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向直接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演唱会舞者受伤赔偿费的法律解析与实践 演唱会舞者受伤赔偿费的法律解析与实践涉及对于演唱会舞者在受伤情况下的赔偿费用计算方法的深入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和判例法,赔偿费的计算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精神损失赔偿、工资损失等多个方面。在实践中,需要考虑舞者的受伤程度、工作能力损失、职业前景等因素,以确保赔偿金额公正合理。同时,还需综合考虑演唱会主办方、舞者个人的责任和过失情况,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配。综合法律解析与实践经验,确保舞者在受伤后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并促进演唱会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舞者在演唱会期间受伤,符合工伤的三工原则,有权请求工伤赔偿。同时,可以向场所组织者和直接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演唱会舞者受伤赔偿费的法律解析与实践,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确保赔偿金额公正合理。综合法律解析与实践经验,应确保舞者获得应有的赔偿,促进演唱会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什么条件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属于法律禁止认定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禁止认定工伤的情形,既不得认定为工伤,也不得视同工伤,包括: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的。 二、同台的第三人侵权情形下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该伴舞受伤并非舞台意外,而是同台其他演出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则该第三人侵权者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相应刑事处罚程度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民事责任分配如下所示: 1、由第三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2、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 3、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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