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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多少次以上,构成诽谤罪
释义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目前,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很多网友会在互联网捏造并传播明星的绯闻;亦或者在互联网上其他人的一些信息,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互联网上发布诽谤他人的信息,浏览、点击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构成诽谤的条件有三点:
    一、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二、将捏造的事实散布出去;
    三、该行为已经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等,或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誉。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是指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__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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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