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每年的7月至9月市民可以调整一次公积金缴存基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所在地区的公积金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后受委托银行办理。在职员工申请变更公积金缴存额,办理手续需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审核部门签字盖公章,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到管理机构缴存窗口申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发生变化后,由缴存单位的负责人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到规范的模板,然后再按照模板将信息都填写好,填好信息后将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电子版及纸质版表格一同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经审核无误的话即可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