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拆迁遇到纠纷解决不了怎么办 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 1、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2、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3、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4、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日常生活中常常会看到拆迁纠纷,比如说因为补偿安置的标准没有按照规定来制定发生纠纷,或者是在征收的程序存在违法的现象而产生的纠纷,当发生纠纷的时候,行为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