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说的各方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的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具体来讲,合同不成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意思重复);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