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驶证丢了申请补领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行驶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行驶证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1、车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一份; 2、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车辆照片3张; 5、如果委托办理需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