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治县县长所需素质 |
释义 | 自治县的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拥护宪法,具有良好品行、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百一十四条。 法律分析 自治县的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如西藏藏族自治区的自治区主席只能由藏族公民担任。如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其县长必须是苗族人或是土家族公民。另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百一十四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拓展延伸 自治县县长的综合素质评估与选拔标准 自治县县长的综合素质评估与选拔标准是确保自治县政府能够有效运行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关键。在评估和选拔自治县县长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素质。首先,自治县县长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政经验,以便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县级政府的各项工作。其次,自治县县长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自治县的发展。此外,自治县县长还应具备决策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情况下做出明智的决策并有效应对各种挑战。综合素质评估与选拔标准的制定应该严格、公正、透明,确保选出的自治县县长能够胜任并为自治县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 自治县的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确保了地方政府的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当地民族的利益。自治县县长的选拔标准应综合考虑专业知识、行政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等多个方面,以确保自治县政府能够有效运行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选拔过程应严格、公正、透明,以保证选出的县长能够胜任并为自治县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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