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陪嫁和彩礼归谁所有 陪嫁彩礼一般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父母在登记结婚时赠送给女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彩礼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和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些财产的获得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送彩礼、礼金等行为发生在结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没结婚,对方要退婚,彩礼数额很大,是可以要求要回彩礼的。嫁妆如果是婚前给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彩礼和陪嫁物品的含义及性质 (一)彩礼的含义及性质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向女方给付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财物。依据彩礼的表现形式不同,彩礼可以分为金钱彩礼和物品彩礼。 从法律性质上进行分析,彩礼是男方以女方与其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此种给付行为与“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等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后两种行为是干涉婚姻自由,为婚姻法所禁止。可以认为彩礼的性质是一种民间习俗。从给付彩礼的行为性质看,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作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旦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财产应当返还赠与人。 当然,彩礼的返还和一般意义上的附条件赠与还存在一定差别,彩礼的返还应当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条件确定。 (二)陪嫁物的含义及性质 陪嫁物俗称嫁妆,是女方结婚时带到男方家的由女方的亲属朋友赠与或个人购买的生活用品。嫁妆也是我国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习俗。我国法律对离婚案件时陪嫁物如何处理尚无规定。 理论上对于陪嫁物的法律属性,有观点认为陪嫁物品属于彩礼,应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按返还或部分返还或不返还处理;有观点认为陪嫁物品不属于彩礼,而是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按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进行处理。对女方个人出资购买的物品,女方因购买而取得上述物品的所有权。女方所得嫁妆是基于自己出资购买或受亲友赠与而得到的,并非女方婚前给付男方的财产。当然,这些物品婚后允许男方共同使用,但这并不能代表就是女方给付男方。将女方携带到男方与男方共同生活使用的陪嫁物按彩礼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也与民间善良风俗习惯相悖。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