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离不开平稳有序、健康繁荣的文化市场秩序,更离不开一支权责明确、管理规范、高效统一的执法队伍。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创新发展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方面走在前列,成为推动区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排头兵,为全面保障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建设特色文化强区做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央和当地有关要求成立的区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并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旨在规范区域文化市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