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引起借款利息的纠纷的情况有: 1、借贷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的情况; 2、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约定引起纠纷的; 3、双方因履行产生纠纷的。 二、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