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真件合同符合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订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能够有形地表达所包含内容的形式。因此,传真签署的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有关规定,传真签署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