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必须享受的休假: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可以请的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