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作签证需要下列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并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签证停留期限延长后,外国人应当按照原签证规定的事由和延长的期限停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