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区别 |
释义 |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区别 1、出租人是在一段租赁关系中,将自己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人,收益的人,租赁可以用于包括居住、开店铺等一切合法行为。出租人一般是指租赁物的所有人,例如出租房屋、店面的房东,也常被称为业主。承租人是指在这一段租赁合同当中,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且需按照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当事人,例如租赁房屋的房客、租赁店面的经营者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况有哪些 1、出租人的解除权 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4)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承租人的解除权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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