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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开的支票怎么兑现
释义
    

法律主观: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要求于见票时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支票一般分为普通支票、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三种。
    一、支票怎么兑现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
    取得支票后,就要办理支票兑现,将支票向付款人一般是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也就是银行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发票人户头中的金额要足以支付支票上的金额,银行负责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
    以委托银行代为兑现转账的方式兑现支票金额,是将支票兑换的行为委托给与自己公司有往来的银行代为办理实现交换兑现,代为办理的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主要的业务是由银行之间处理。
    二、支票的使用
    1、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6、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一百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第(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欠账不符的支票的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239条规定停止执行。”
    三、支票的申办
    1、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3、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 》 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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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