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外收入是利得吗 |
释义 | 营业外收入是利得,但不完全是利得。 利得包含有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属于利得,但是不能说利得就是营业外收入,或是营业外收入就是利得是不正确的。 利得是表示会计收益的一个会计概念,营业外收入是会计科目,利得的范围要大于营业外收入,因为不是所有的营业外收入都叫利得。比如:有些接受的捐赠,属于利得,但是不入营业外收入,要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受赠所得财产、不动产收益、债权利息收益、政府补助、等,凡是在经营收入以外所获得的资产都属于营业外收入。 属于利得的业务按照计入会计科目的不同分为两种: 1、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 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涉及到的会计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利得和收入的区别: 利得: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 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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